首桩镇政府告市政府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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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33 信息时报 | ||
一场哭诉: 引出土地使用权争议 2004年冬天的一天深夜,退休在家的原郸城县人大副主任张显荣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深夜造访的是他的老部下郸城县城关镇原财政所所长方之杰。方之杰一见老领导就开始哭诉:“镇政府办公楼沿街的门面房卖了几百万元、老经联社的两层楼也卖了100多万元,还有塑料厂、制药厂……现在卖到咱头上来了,咱费力盖的招待所也要卖了,你可得出面管一管了!” 听到哭诉,张显荣一夜没睡好。1979年,张显荣任郸城县农机修造厂革委会主任时,因一家五口无处安身,厂里研究决定将厂南面的两间房子和一片空地给了他,还补助了一万块砖。1983年,张显荣调至城关镇任党委书记。后遇到城关镇沿街改造,张显荣带头将自己的两间房子和院墙还有厕所一并扒掉。“当时我自己掏2000元钱给了厂里。扒下来的木材、砖都又用在了盖招待所那个三层楼上。当时和镇里的其他领导都说好了,盖招待所靠集资,挣钱给大家发福利,而地皮早晚都是我的。”张显荣回忆说。 2005年4月,经过精心准备的张显荣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对这块有争议的土地重新确权。 历经数月调查、取证,县政府下发处理决定,2006年6月16日,张显荣顺利地拿到了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次投票: 镇政府决定提出申诉 2006年2月5日,镇里10位领导者以无记名投票2人反对,1人弃权,7人支持的结果,决定向县政府申诉。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的2月6日,农历正月初九,城关镇政府向周口市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但由于超出时效一天,复议被终止。 一个律师: 为镇政府代理行政官司 城关镇政府决定采取诉讼的方法。但郸城县没有律师肯接镇政府的这起官司。 几经努力,终于在省会郑州找到了一名愿意代理这起官司的律师,他就是天基律师事务所的訾建营律师。 “我感觉这是一起极其有意思的案子。”訾建营说。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訾建营很快就把起诉书写好了。起诉书认为,郸城县人民政府将郸城县城关镇招待所使用了22年的土地确权给了已有20多年没有使用这块争议土地的张显荣,违反了相关法律。 一张传票: “以下犯上”官司开庭 2006年7月12日,訾建营将起诉书递交至周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在诉讼请求中,镇政府一是要求市政府撤销那份终止裁定,二是要求市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城关镇政府的这份明显带有“犯上”嫌疑的行政起诉书在周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庭顺利立案。 与此同时,訾建营还替镇政府写了另一份起诉书,将郸城县人民政府同时告上法庭,要求郸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那份土地确权处理决定。 虽然开庭的日子明确了,但城关镇政府的领导和訾律师并没感觉到轻松。 “假如败诉了,那么镇政府的这场官司无疑就进了死胡同。因为根据我国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下级政府若不服上级政府的有关决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如果是下级政府既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提出复议呢?那显然就无路可走了。老百姓打官司如果不服法院判决,既可以上诉,也可以上访,可政府间显然缺少了这些途径。像城关镇政府要打的这场官司,若是中院判其败诉了,那同样是无路可走了。县政府的决定下发后已超过30天的诉讼时效,而申请复议时效再超过的话,现在即便认为县政府的决定是错误的,也没有纠错途径了,只能将错就错。”訾律师如是说。 一个预示: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进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彭宗超在给记者的信中写道:“当上级出现违法问题的时候,法律让下级可以通过更高层级的行政复议和更具权威性的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如今,郸城县城关镇政府敢于诉诸法律解决它与上级政府争议的行为,确实表现出相当的政治勇气。不管这个案子结果如何,这个事件本身就预示着我们的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了了不起的进步。” 据《大河报》 一场前所未有的官司 原告: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 被告:周口市政府、郸城县政府 开庭时间:2006年8月28日 起因:城关镇政府不满郸城县政府将镇招待所使用了22 年的土地确权给个人,向周口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但市政府以超出时效一天为由作出终止裁定。 诉求:镇政府要求市政府撤销终止裁定,依法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同时要求县政府依法撤销土地确权决定。 专家意见:下级政府诉诸法律解决它与上级政府争议,这 样的官司在国内尚属首次。不管结果如何,这标志着 我国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了了不起的进步。 ■庭审现场 “犯上”官司冷清开审 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行政官司,昨日在冷清中开庭,庭审也仅持续了1个多小时便草草结束。除原被告两名代理人之外,只有一名旁听者也就是张显荣的妻子。加上记者,整个法庭总共只有8个人。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首先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2006年的日历,该证据显示2月5日是星期日,由此证明镇政府要求市政府复议的最后一日为双休日,按规定,复议期限可以延续至2月6日,如此一来,镇政府2月6日送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便不超时。另外一份证据是一份打印材料,訾律师质疑之前周口市政府出示的“春节放假通知的网页复印件”有改动痕迹,该网页竟然还有“咸阳”字样,应是陕西咸阳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通知。 而被告市政府的代理人苑玉成只是声称虽然2月5日确实是星期日,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这一天已经开始上班了。至于訾律师的第二份证据,被告代理人没有正面回答。 至于假若知道县政府的决定是错误的,但现在也错过讼诉及复议时效,该如何纠错的问题。被告代理人只说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的监察处理,但却不肯说明该找哪个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