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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之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35 信息时报

  这是一场引人注目的官司。原告: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被告:周口市政府。据《大河报》报道,2006年8月28日,郸城县城关镇政府因土地使用权争议状告周口市政府的官司如期开庭,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这样的官司在国内尚属首次。

  行政机关下级应该服从上级,这是行政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可是现在,下级政府告上级政府却实实在在发生了。正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彭宗超说:“不管这个案子

结果如何,这个事件本身就预示着我们的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了了不起的进步。”

  笔者也认为,法院公开审理这个案子,必定会在社会上产生标本意义:一是可以破除下级政府不能告上级政府的陈旧且不科学的观念;二是其他地方的乡镇政府知道,自己不完全是市县政府的下级,让其他市县政府也懂得,自己不完全是乡镇政府的上级,因为两级政府虽是上下级关系,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三是能让更多的人看到,真正的“依法治国”就是通过无数这样的首次行为实现的。

  该案中的郸城县城关镇政府,以一个普通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控告上级周口市政府,通过司法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这是它的最佳选择和明智之举。如果像过去有的地方的行政机关那样,动辄利用行政手段去解决上下级争议问题,结果很可能引出更多的纠纷和麻烦,昔日这样的教训实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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