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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绿色通行证”也不再一路“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3:47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记者陈秀云)由于近年来使用伪造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现象十分严重,近日,交通部等7部委发布公告,将取消各地制发的绿色通道通行证。今后在全国“动脉”公路上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凭装载货物或货单享受优惠政策,并且必须在指定车道通过收费站,接受专设的检查之后,才能享受通行优惠。

  我省的情况如何呢?菜农和运输户的利益是否受影响呢?记者为此走访了省交通厅

等相关部门。省交通厅财务处宋处长明确表示:我省从未发放过统一“绿色通道通行证”,去年9月份就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在我省绿色通道范围内都不得作为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凭证。

  据了解,1995年起全国开始建设“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累计长度2.7万公里,我省涉及国道205、309、104和省道803、323等,并涉及滨博、济青、济南北绕城、京福等多条高速公路。全国各地的农产品运输车,只要运送的是鲜活农产品,途经我省“绿色通道”时,一律享受统一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对整车并合法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全省收费公路上(包括高速公路),降低一个车型减征过路过桥车辆通行费。

  但“绿色通道”开通后,检查人员发现,很多绿色通行证成为运输车超载的“特权证”,更为可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蔬菜“绿色通道”,非法贩运危险物品。一些地方随意买卖“通行证”现象也较为严重,在一些地方只要花上百元就可买到假的通行证。针对此现象,早在去年的9月份,山东省交通厅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绿色通道通行证”都不得作为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凭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当合法装载,超载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核查的车辆也不能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针对各地不同部门颁布的“绿色通行证”,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认为,那是个别地方的政府行为,意愿也是好的,在当地,持证的运输车辆也可能享受某些优惠政策,但在途经“绿色通道”时,当地颁发的“绿色通行证”行不通。

  该负责人认为,取消“绿色通行证”并不意味着不照顾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而是区别开真假运输车,我省打开车厢实际核验的放行做法与七部委的想法一致,菜农和运输户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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