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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青年报:依法“犯上”突破传统行政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3:52 四川新闻网

  傅达林

  在中国目前的行政语境中,这注定是一场引人注目的官司:8月28日,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官司如期开庭,一个乡镇政府因为土地使用权纠纷,将自己的顶头上司——县、市两级政府告上法庭,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官司胜负暂且不说,事实孰对孰错还有待法官判定。单从表面形式上看,下级政府状告上面两级政府,这就足够吸引大众的眼球。我以为,此案区别于其他行政诉讼的标志意义就在于:它以诉讼的方式突破了传统的“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行政伦理,对行政权力体系的垂直权威发出了挑战。而这种突破和挑战,正是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自下而上”的一种助动,是行政改革当中法治权威的凸显,有助于政府的转型和依法行政的推进。

  我们知道,千百年来,中国推行的是以“绝对权力、绝对服从”为伦理的“金字塔”行政模式,中央的权威通过这种权力的垂直运作贯彻到基层政府组织。在这种行政伦理下,当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发生权力冲突与法律争议的时候,通常是下级服从上级,法律服从权力。改革开放以后,在法制变革和行政改革的推动下,这种传统的行政治理模式在制度上开始瓦解,“服从”不再“绝对”,下级可以对上级说“不”,权力的权威也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加强了行政方面的立法,国务院加速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多的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这种制度的嬗变对传统的行政伦理构成了挑战,呼唤新的契合法治需要的行政伦理的出现。在这种背景中,镇政府依法“犯上”的案例,正是新制度与旧伦理冲撞出来的美丽“浪花”。

  当然,从这个案件本身来看,我们不能断定县、市两级政府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或不妥,最终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镇政府胜诉。但值得我们大声喝彩的显然不是原告能否胜诉,而是区区一个镇政府不屈服于传统的行政伦理,敢于诉诸法律解决它与上级政府争议,这本身表现出相当的政治勇气和法治意识。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当上级出现违法问题的时候,下级可以通过更高层级的行政复议和更具权威性的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只是在现实中,更多的行政部门是选择了按传统行政伦理办事,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这种环境中,本案的标本价值更显珍贵。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不管这个案子结果如何,这个事件本身就预示着我们的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了了不起的进步。

  总之,在逐渐迈入法制社会的今天,行政权威的树立需要充分借助法治的力量。缺乏法治力量的支撑,继续死守着“权力———服从”的传统模式,任何政府都难以再像往常那样在自己划定的权力圈内指挥一切。而只有在法治的轨道内,政令才更畅通,权威才更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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