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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文化”是媒体、明星、大众的三方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4:08 新华网

  

“狗仔文化”是媒体、明星、大众的三方博弈

  遭遇偷拍的香港女艺人钟欣桐(右)在香港含泪出席演艺界大型声讨会。8月28日,香港演艺人协会与香港无线电视台举行演艺界大型声讨会,谴责《壹本便利》周刊偷拍女艺人钟欣桐更衣照片并将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的行为。新华社记者周磊摄

  阿娇事件所揭示的是一种“香港文化”:不管生活在哪个阶层的人,价值观还是相当“草根”———女性的功能便是满足男性的性幻想。对于香港人来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对于吃不饱的人来说是一种奢侈,而在很大程度上,狗仔文化才是喂饲辘辘饥肠的那只手。

  日前阿娇在更衣室被偷拍所引发的反响,已升级至不只针对个别事件而是香港艺人就历年来隐私受到媒体侵犯的绝地大反击。某电视台在昨天举办长达四小时的声讨大会并作实地转播,看来再次成为过街老鼠的“狗仔文化”将在风头火势下暂时收敛。然而演艺界向政府提出正式立法捍卫艺人人权的诉求,大概会因为踩到新闻自由的灰色地带而难以在近期成事。

  这说明了有些事情可以用法律规范,但另一些却必须由每个人的自我要求做起。“狗仔文化”并非由香港原创,它在英美和日本都有一定市场。以英国为例,戴妃的传奇一生为小报带来的利润极其可观,然而小报并没有因为畅销于中下阶层而取缔大报,大报也没有因眼红收益而转型为服务草根的小报。所以,即便戴妃的生荣死哀一直是传媒的长短镜头所在,不过市场分众不同,报道的形态和种类也较多样化,英国公民可按个人品位加以选择。

  品位是有着浓厚阶级色彩的名词。小报文化的盛行,也是阶级差异造成的社会现象。它的普遍法则是以新闻作为手段来满足中下阶层的心理需要,例如由下而上的欲望投射、宣泄不满。香港“狗仔文化”从被引进、兴起到移师台湾发扬光大不过十年,它之所以能把娱乐圈弄得天翻地覆,重要的一点便是让生活苦闷的大众既得到出气孔,又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庞大权利———任何光鲜亮丽的明星艺人都和我们没有两样,表面者如挖鼻孔、出洋相;更深层的则是有着各种情欲弱点,轻则劈腿、重则婚外情,总之不可告人。

  “艺人的外表下一定藏污纳垢”是狗仔文化的重要前设。大众对艺人既爱又恨的情感十分复杂:如果不能保持神秘,他们便不能引起欲望,然而有了欲望投射,我们又会想揭开神秘的面纱,见证艺人所谓的真面目。

  阿娇被偷拍事件固然是以揭开神秘面纱为剥削女性的借口。但除了道德谴责,更需关注的该是大众的欲望是如何被建构。以眼前这桩新闻为例,它所揭示的是一种“香港文化”:不管生活在哪个阶层的人,价值观还是相当“草根”———女性的功能便是满足男性的性幻想。不然的话,在这次阿娇事件发生不久前,又怎会有商台DJ森美小仪的“最想非礼女艺人”的网上投票事件?两宗必然入选2006年十大港闻的事件中可有相关?如果有,是否又是香港传媒积极把号称中产阶级的城市落实成全民草根的成果?

  认同小报文化品位不只有低收入的下层香港人。八卦周刊每周出书不下十余种,定期购买者不乏大学毕业程度的职业女性。面对一众走光或经常被揶揄的女艺人,她们不单对物化同性无太大异议,还加入消费行列。所以直至阿娇事件社会才如沉睡巨龙般再次苏醒。

  态度如此消极,皆因香港人心里多少有数———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对于吃不饱的人来说是一种奢侈,而在很大程度上,狗仔文化才是喂饲辘辘饥肠的那只手。至于香港人到底为什么和想以什么来慰藉自己,那又是另一个撩人伤感的故事了。(林奕华 香港戏剧导演/新京报)

  相关看点:

  明星、媒体和大众的“隐私”博弈

  近日,香港艺人钟欣桐在马来西亚被《壹本便利》偷拍更衣照并刊登在杂志封面,遭到香港各界一片声讨并引发人们的广泛同情……这是一桩严重的侵犯隐私权事件,可为什么包括多次触犯香港“淫亵与不雅刊物条例”的《壹本便利》在内的多家八卦报刊,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明星的隐私一而再、再而三地趋之若鹜?因为在残酷的媒体竞争面前,它们需要牺牲道义来博取市场,一次数千乃至数万元的罚款,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简直不足挂齿。那么,在明星隐私被曝光的事件当中,是不是媒体才是最大的获益者呢?当然不是,明星、媒体和大众作为市场中的博弈主体,其实三方都在追求着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让我们暂时抛开钟欣桐事件,来看看明星、媒体和大众之间的这场“隐私”博弈是如何进行的。

  严格说来,明星的“隐私”应该大致分两类,一类是明星自己主动要找寻媒体曝光的隐私,另一类则是被动地被曝光的隐私。隐私要“不为人知”,新闻要“广为人知”,正是这矛盾的二者构成了明星与媒体博弈关系中的冲突因子。开始的时候,一些需要靠自曝隐私来炒作自己的明星需要吸引注意力,而竞争日益剧烈的媒体也同样需要注意力,所以共同的需要使他们很自然地成为了博弈中的合谋。而一些原本深受传媒之苦的明星也带着爱恨交加的复杂心态,从“被动曝光”发展到“半推半就”甚至“主动”地投怀送抱。在这样一个明星与媒体“合作”的博弈关系里面,受损和牺牲的是大众的欣赏品味。

  不过,天下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其中一些通过“演技加隐私”的明星慢慢走红起来以后,这种暂时的合作均衡很容易就被明星首先打破,他们试图摒弃原来的“极端”路线,可需要不断制造隐私来换取注意力的媒体当然不会就此善罢甘休。于是明星想曝光的正面形象媒体一般不愿报道,明星想要掩盖的一些隐私反倒成为狗仔队的追逐对象,最终导致明星与曾经合作的媒体彻底撕破脸皮,双方由初期的“合作者”演变成了“对立面”,在这场“不合作”博弈里,受害的对象是明星,而得益者主要就是媒体了。

  大众在明星与媒体的博弈当中,表面上看似乎是“永远的胜利者”,其实不然,由于这种隐私新闻的泛滥,大众所满足的是一种较为低俗的情趣,无形中帮助了一些唯利是图者赚取了利益,损害的是自己的良知与责任。对于“自报家丑”的明星以及“揭人老底”的媒体,由于有着具体的人物或组织主体,他们很容易就成为遭受指责的目标,可真正躲在幕后、代表着无数双看不见的“眼睛”的大众,却恰好由于目标太多而虚幻,反而逃脱了遭受道德拷问的际遇。另外,大众似乎永远是对的,因为大众还掌握着对明星隐私的绝对话语权,很多批评媒体或明星的声音往往正好是“以大众的名义”而先声夺人的。更加让我们可悲与可笑的是,某些个“大众”在满足了自己的“窥私”欲望之后,又站出来装扮成道德卫士,义愤填膺地声讨明星隐私曝光事件。

  说白了,明星、媒体和大众的“隐私”博弈的根本,是一场掺杂了法律权利与道德拷问的商业博弈,是一场满足新鲜刺激与捍卫人性良知的博弈……要彻底消除这些隐私曝光事件在现实中似乎难以奏效,即便在高度重视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也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也概莫能外。既然如此,我们不如期望这类隐私权侵害事件能将其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期望这场博弈的三方主体能多一点自律:明星请自律,不要虚伪地生活在别人的注目之下,请想一想有没有更好的使大众了解你的途径;媒体请自律,不要伤害那些无辜的明星们,多掂量掂量媒体的社会责任;大众们也请自律,不要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一些矫情明星的帮衬,或某个伤害事件的帮凶。(作者:徐浩然/广州日报)

   最新进展:

  香港女艺人在马遭偷拍 《壹本便利》被禁售[图]

  85%受访者将抵制刊登女艺人更衣照杂志[图]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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