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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4:09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王某是我单位的一名职工。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王某夜里10点下班后回家,在路途中被歹徒抢劫,身体受到较重伤害。请问,王某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若不算,其损害由谁承担?

  方向东

  答:王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的范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目前并没有哪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下班途中被他人伤害或杀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某的损失应当由歹徒赔偿。具体而言,王某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对下列损害予以赔偿;(一)财产损失、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若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若遭受到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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