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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5元保险,可获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0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出台新学年校方责任险方案,各校应根据财力自愿投保

  本报讯 (记者 吴慧泉) 为逐步建立健全我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昨日,省教育厅就做好新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发出专门通知。

  据悉,新学年我省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以招标方式,最终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中标,由其作为承保2006-2007学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此次中标资格有效期至学校2007年秋季开学之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校方责任保险分为三档,由投保学校根据自身财力按自愿原则确定投保方案。第一档每人年保费为5元,则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6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0万元。第二档每人年保费为4元,则相应的赔偿限额分别为25万元、5万元、350万元、700万元。第三档每人年保费为3元,相应的赔偿限额分别为20万元、4万元、300万元、600万元。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支付的校方责任保险费用可在“日常公用支出”中列支。

  省教育厅要求,在中标资格有效期内,各地、各校在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与中标公司即中国人保财险下属分支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投保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回扣和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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