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报社起诉记者居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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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侵权本是正常现象,作为被侵权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的对象应该是侵权主体——媒体,而不是媒体的工作人员——记者。媒体和记者个人的力量到底谁大谁小,谁都知道。富士康绕过媒体直接起诉记者,其本意是不是就是绕过相对强大的媒体力量,以更小的代价或者付出来达到目的呢?记者个人,无论从财力、物力或者精力都是非常有限的,“整”起来容易。这种拿记者“开刀”的办法,实际上在向所有记者示威:哪个记者想和我过不去,都将面临这样的下场!正如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所说:“这是一种震慑、淫威 ”,“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但千万不要忘记了,直接起诉记者,他们所面对的也决不只是那两名记者,他们所面对的将是所有媒体和所有的记者。《第一财经日报》管理层对自己的记者表示出绝对的支持并相信: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徐经胜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