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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不合格,办了卡不让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天天3·15

  蒋先生:在集美的游泳池办了200元月票,到9月30日为止。但是该泳池被卫生部门查出四项卫生指标超标,小孩不敢再去游泳。其他有办月票的消费者去退卡时,泳池不答应。不知道该怎么办。

  回音壁: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蒋先生与购买泳池的月票,也即接受了泳池用价格体现的商品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蒋先生表示,下午去退月票卡,如果泳池不给退,将向工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热线值班记者 曾海林)

  主办: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质监局 厦门晚报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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