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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9月在沪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崔清新、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9日表示,下月在上海举行的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将深入探讨共同有效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的制度和措施,开展打击“三股势力”等领域的司法合作。

  由我国作为东道国举办的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将于今年9月20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此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说:“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合作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合作”。“公正始终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而司法公正是人类社会司法活动不懈追求的共同目标,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万鄂湘说,“大会将通过深入交流,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司法公正的实现机制。”

  万鄂湘认为:“当前本地区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各国在政治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也共同面临一系列复杂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和威胁。司法合作是应对这些威胁和挑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之一。”

  万鄂湘表示,建立合作机制惩治跨国犯罪和加强司法合作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

  据了解,会议主题由4个议题组成:

  “法院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体讨论法院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处理社会纠纷,建设和谐社会;依法监督行政,推进民主建设等;

  “司法公正的保障”。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将介绍本国司法改革的成就和经验,并共同探讨司法公正保障机制;

  “司法效率的提高”。与会代表将在各成员国法院实践的基础上,交流和研究提高司法效率的方式,促进本国司法能力建设;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合作机制的完善”。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将深入探讨共同有效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的制度和措施,以及其他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合作途径。大会将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万鄂湘表示,通过深入研究和讨论,“各成员国法院之间会就合作机制今后的发展方向、合作原则、合作框架等达成共识,并在民事、刑事等多个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在有关案件的司法协调、司法程序衔接、执行合作等问题上形成一些基本制度”。

  来自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6个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以及代表约50人将参加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于2001年6月15日宣告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安全、经贸、文化、军事、司法等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美国“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完)

  

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9月在沪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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