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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被台资企业诉名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6:57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8月29日电(记者彭勇吴俊)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认为《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超时加班”与事实不符,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中院一个月前冻结了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财产。

   据了解,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

是首例绕过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告诉记者,《第一财经日报》今年6月刊发记者王佑采写的稿件,反映鸿富锦公司工人超时加班问题。鸿富锦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翁宝和王佑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将两人分别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翁宝是王佑所在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但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的报道,被告得实在有点不明不白。

  8月29日,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同一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副主任云利珍,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第一财经日报》希望对方能做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第一财经日报》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了谴责,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记者29日采访了当事人翁宝,他告诉记者,他和王佑自从收到民事裁定书以来,一直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翁宝认为这是他“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据了解,王佑被冻结的存款中有一部分是母亲为她存的嫁妆,被冻结的房子是她父母“穷毕生之力艰难而买”。

  记者了解到,鸿富锦公司最先向法院提出的是“诉前保全”,即在起诉前冻结被告的财产。但后来,原告还是对两名记者“正式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出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说,记者在自己的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此案当中,鸿富锦公司把记者而不是报社列为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

  记者与鸿富锦公司联系采访,受到拒绝,对方答复说:“以后会主动跟你们联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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