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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有哪些代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8: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孙某的朋友宋某与李某发生债务纠纷,诉至法院。由于宋某在外地做生意,所以委托孙某代理他进行诉讼。在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和权限中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孙某问:他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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