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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应提高“公益含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8:00 生活报

  马龙生

  云南省教育厅日前透露,截至目前,该省2005年近两亿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约有8000万元贷款未按期发放。这意味着该省约两万名贫困生没有得到及时资助。(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早在去年8月,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在怒斥一些地方政府在助学贷款问题上不作为时就已指出,目前助学贷款是国家贴息的贷款,并且新政策规定10年以后才还,这和商业贷款是两回事。换言之,助学贷款完全是一种政策性“公益贷款”———国家贴息,银行并没有多大风险;十年以后才还,也说明现在所谓的坏账之说都暂不成立。可为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云南省仍然发生“约有8000万元贷款未按期发放”这样的事呢?从表面来看,国家贴息最终有可能是“地方财政贴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背这个包袱,才搞成了商业贷款。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性思维:搞建设项目贷款时,风险再大也可以“大险说小”;而搞公益贷款时,风险再小时也要“小险说大”。我们且不说助学贷款到底能贴上几个息,能有多少坏账,这点风险比起建设投资、腐败浪费所交的“学费”要少多少,单从心态上说,地方政府就会认为:助学贷款所帮助的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毕业之后各奔东西,自己除了冒着风险掏钱贷款,几乎从他们身上得不到什么。这恐怕才是他们对此积极不起来的真正原因。

  不错,助学贷款的“贴息”等政策,有可能使地方政府“只出不进”,但是作为省级政府,如果眼睛只盯着利益,没有一点公益之心,除了对贫困大学生缺少感情、对中央政令态度不够端正外,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当然,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提升公益含量,明确大学生就学地与输出地共同督促还款、共同承担风险等方式,让国家助学贷款真正发挥“助最该助之人”的作用。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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