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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毕业八年被取消硕士学位,应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8:00 光明网
陈章亮

  为了参加研究生考试,1994年11月,陈颖把自己的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肄业证复印再复印,遮住了证书上的“肄业证”字样,伪造了一份毕业证,被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录取。1999年6月陈颖的论文通过了答辩,被学校授予哲学硕士学位。中山大学去年接到举报,对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复审,并于今年取消了陈颖的硕士学位。陈颖的工作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也把他开除。(2006年8月25日《海峡都市报》报道)

  此事发生之后,对于是否应取消陈颖的学位,居然网友的态度与中山大学的做法截然相对。在网上的调查中,有80%的网友支持陈颖。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有人用偷来的1000元发家致富赚了1000万元,难道就应该把他这1000万元全没收吗?”

  可见,当前普遍对学历造假之事见怪不怪,麻木不仁。陈颖在报考中山大学之前把肄业证复印再复印,伪造了学历,用假文凭报考中山大学研究生,此举已经舞弊作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如果发现授予人有舞弊作伪等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学位。”中山大学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现在一些公共场所,有人公开张贴广告,贩卖假文凭、伪学历;一些地方在人才引进和招生验证时,假文凭、伪学历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干部队伍中也存在不求真才实学,片面追求学历、文凭,假学、骗学、买学、学历紧随职务相长等弄虚作假、“文凭腐败”现象。据一次全国普查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也就是说,至少有50万人可能持有假文凭、伪学历。国人对现时的学历造假深恶痛绝,却无可奈何。

  一份假学历不仅是一个人的污点,更是对一个国家诚信形象的破坏,国外一些学术机构已对我国学历有所质疑。国外对此处理毫不留情,都在法律上予以严惩。在美国,假学历一旦被发现,除了因欺诈罪受到起诉,还要接受罚款的处罚。在德国,最近有名男子为了在政府部门谋到一个理想职位,伪造了硕士文凭,被查实后,即遭到司法部门的指控,根据德国法律,持假文凭按欺诈罪处置,并处以1000欧元以上的罚款。在韩国,对持假文凭者同样要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是政界人士持假文凭,则取消其当选资格,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严刑峻法下,国外文凭造假几近绝迹。

  回想今年4月,清华大学以“在申请清华大学职位、职务以及在个人网页中提供的个人履历、学术成果的材料存在严重不实”为由解除与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刘辉的聘用合同。这是中国名牌大学教授首次因造假而被开除,消息传出后,引起了媒体不小的轰动。再回想去年媒体曾经报道,有个叫刘志刚的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冒充北京大学的博士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任职,事情败露后刘志刚以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并被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4000元,偿还受害单位5370元的经济损失。这是全国首例因虚假简历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因此,笔者认为,中山大学在毕业8年后仍然取消了陈颖的硕士学位,其做法相当可嘉,这是维护学术尊严,惩治学历造假的一个猛锤。同时,笔者强烈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伪学历罪”!否则不足以从根本上打击假文凭伪学历!我们知道,在我国大学还不是十分普及,要获得高学历,必须付出十几年的艰苦努力,付出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人民币的高昂代价,而“窃取”高学历、高文凭者,把这一切都省略了!这对社会来说不仅仅是巨大的不公,更是对社会对他人的犯罪!

  现实已经告诉我们,治理文凭造假,不能就事论事,除了严刑峻法之外,还要在道德教育、用人机制、制度规范、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下足功夫。说到底,治标须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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