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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当狩猎”更须加强法律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8:00 光明网
池墨

  “从目前来看,凡是开展正当狩猎行为的地方,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也做得比较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针对连日来社会上普遍关注的“拍卖狩猎权”一事,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曹良处长认为,这表明中国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非常强。但他同时称,希望更多的人应当从“感情色彩浓厚的保护”向“科学合理的保护”转变。(《第一财经日报》8月16日)

  在一片争议声中,原定于13日举行的“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终被暂缓执行,国家林业局的“首次公开拍卖”,已升温为考问野生动物处境的舆论沸点,受到了公众的强烈质疑,更有人担心,狩猎权正在成为富人特权的衍生品。然而,人们最大的担心,是拍卖狩猎权后,会导致猎杀无序无度,造成某种动物群种数量急剧减少,动物的食物链出现失衡,导致破坏生态平衡。应该说,公众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也体现了中国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强烈保护意识。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给“狩猎权”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满意的释疑。

  面对公众的质疑,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终于出来说话了,曹良处长说,开展正当狩猎行为的地方,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也做得比较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我也认为,适当的猎狩,可以起到野生动物的效果。如果曹处长所言不虚,那么,开展“正当狩猎”的行为国人就应该接受。作为一种保护措施,狩猎也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因此,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狩猎行为是合法的。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过于保护野生动物,让某些野生动物群种数量得到急剧扩张,有的甚至威胁到人类的安全,比如野猪大量繁殖,危害庄稼,威胁村民生命安全等,四川广元市就出现野猪成灾的情况,据当地林业部门调查,野猪在市中区、朝天区、旺苍等县区都有大量发现,保守估计不低于500只。而在朝天区陈家、马家、青林等乡镇活动最为猖獗,毁坏庄稼无数,带来较大经济损失。为此,当地人大代表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政府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四川日报》8月16日)某些野生动物群种的无限繁衍,确实也会造成“动物灾害”,威胁到人类的安全,而野猪的食物链也会随着野猪群种树量的增多而减少,因此,对这些动物群种进行限制或者转移,也成为保护动物的一种手段。

  但是,为什么国家林业局的“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遭到民众的质疑呢?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是拍卖行动宣传不够,为什么要拍卖狩猎权,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有哪些益处,拍卖狩猎权后对保护野生动物有没有什么影响,在猎狩过程中,有没有动物保护部门介入监督,会不会造成滥杀滥捕?这些,国家林业局都没有给出一个让公众信服的说法。二是拍卖款不够公开透明,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来说,“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拍卖款,应该取之于动物用之于动物,拍卖收取的费用应该用于野生动物保护,这些钱又该怎么用?如果仅仅作为国家林业局的一项额外收入,那么,显然是不合法的,受到公众质疑也就理所当然。

  作为一种保护措施,虽然狩猎也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如果缺乏监管,就会造成“滥杀无辜”,因此,加强对这些“正当狩猎”的监管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我们不能拍卖了狩猎权,就放弃了野生动物的保护权,开放的只是野猪、狐狸、草兔、狍子、珠颈斑鸠等十几种少数野生动物,对于群种数量不多的野生动物,还须加强保护,防止滥杀滥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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