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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走光”应该怪谁(娱乐聊天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23:50 环球时报

  香港乐坛偶像组合Twins在马来西亚举行演唱会期间,成员之一的阿娇在后台换服装时被偷拍,随后这组阿娇“更衣”照片就上了香港娱乐八卦杂志《壹本便利》的封面。这一强迫艺人“走光”的举动,激发起香港演艺界人士的同仇敌忾。据最新消息,阿娇及其经纪公司已经向香港和马来西亚警方报案,要通过法律手段给这事讨个说法。

  针对阿娇被偷拍这事,是非曲直相当明显。艺人是受害者,人们众口一词地将问责

的矛头指向偷拍的“狗仔”。那些专门扛着“长枪大炮”远距离聚焦明星私宅、拿着拍照手机寻找各种非正常拍摄角度、甚至用针孔摄像机远程遥控的“狗仔队”,毫无疑问是偷拍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狗仔”的社会良知和职业道德随着每次偷拍事件的曝光被大众强烈声讨,但声讨归声讨,“狗仔”从偷拍明星婚恋、饮食起居发展到现在突破隐私底线,偷拍更衣、沐浴,其行为丝毫未见收敛,原因何在?

  在“狗仔”缺少道德的摄影机背后,是大众对明星“无微不至”的关注。偷拍阿娇更衣的《壹本便利》热卖到必须加印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就是最好的说明。受众对偷拍事件表现出来“闻着臭,吃着香”的态度,其实反映了当今社会对娱乐认识的误区。娱乐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受众的精神需要,但随着竞争的激烈,越来越多的娱乐从业人员在忽略受众的高层次艺术享受,而突出对受众的感官刺激。这种“投资小,见效快”的商业运作使明星脱离了艺术,成为娱乐的主角,而电影、音乐、电视等等艺术形式反而成为明星的“陪衬”。这样一来,受众就像分析电影的镜头和音乐的旋律一样,认为自己对明星也有完全的“知情权”,总想看得更清楚一些,于是,明星越“走光”,偷拍越露骨,受众对明星的“消费欲”就越能得到满足。

  既然偷拍满足了媒体的一己私欲,走光顺应了受众对娱乐的要求,某些受害者也学聪明了,自家的光,为什么要被别人“偷”走?不如化被动为主动,自己的光自己沾。于是,有些艺人故意穿短得不能再短的超短裙,薄得不能再薄的透视装,以“走光”博出位,让看似丢脸的失误赢得实实在在的“眼球经济”,偷偷地从受害者变成了受益者。

  不论是阿娇的“被迫走光”,还是某些艺人的“主观走光”,都值得艺人、媒体和广大民众对时下的娱乐圈进行冷静的反思。▲

任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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