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大案 房企占七成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0:26 东南快报 |
房地产企业昨日再次引发关注。厦门市地税部门透露,今年上半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的税收违法案件中,房地产企业占了七成。 地税部门数据显示,上半年查处案件中税款超过百万元的有16户,查补金额达5869万元,占查处总金额的79%,其中房地产企业共11户,占总量近七成。 据悉,上半年地税部门共查结案件195户,有问题153户,占检查户数78%,查处金额74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1.4倍。 本报去年曾与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开展“稽查请您点题”调查活动,投票结果显示,在重点检查行业中,房地产业以1236票高居榜首,占总票数的63%. 为此,地税稽查局有针对地加强了对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检查结果显示,房地产企业存在五大问题—— ①房地产企业对项目的汇算清缴缺乏主动性,未按规定“分项目,按年度”计算,尤其是企业连续开发两个以上项目时,造成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存在严重偏差。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相关单位合作建房时,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③企业股东将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而支付的有关费用,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在税前列支,企业错误认为购买股权等同购入土地使用权,将应在股东账上列支的费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列支,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价格明显偏低,按规定,调整计税价格,补征少缴相关税费。 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产出租,租赁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记者 冯逵 通讯员张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