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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拍卖吉祥号的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46 华夏时报

  8月25日,河北省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对小型机动车的特殊号码,交管部门可以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用于补充本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8月29日《法制日报》)。

  对拍卖吉祥号码,我们不应该陌生。我以为,对“数字情结”本身的批评大可不必,毕竟,对某些特殊数字尤其是“吉祥”数字有所偏爱是一种普遍心态,而与贫富无关,也

与道德沾不上边。有需求就有存在,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经济规律。

  但是,由政府出面拍卖吉祥号码,而且要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法律地位,就实在让人“拍案惊奇”了。首先,政府不是企业,不能成为经营活动的主体。其次,政府应该成为崇尚科学、弘扬先进文化的宣传者和践行者。还有,从立法层面来说,应该追求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不是私利。然而,“拍卖车牌”意味着只有有钱人才可以享受到这项法定的权利。刘楚汉(江苏教师)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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