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取消隐蔽执法的破冰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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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46 华夏时报 |
不久前,南京的赵先生在一条宽阔马路上将车速提到了80公里/小时以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被路边的移动电子眼悄悄测了速。很多司机都有过赵先生这样的遭遇。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江苏省公安厅近日要求规范机动车测速,禁止“执法陷阱”(《中国青年报》8月29日报道)。 隐蔽执法,又有暗中执法或诱导执法之称,从中我们大致可以品出,如此一种守株 待兔式的执法方式,由于带有一定的诱导性,因而不能为人们普遍接受。真正的问题在于人们对于执法者及摄像头的位置究竟拥有多少知情权。如果交管部门总是将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或是交警应该执法的位置变来变去,与百姓捉迷藏,那么恐怕就有为执法而执法之嫌。 江苏省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趋利执法”的否定。正是因为如此,该规定具有破冰意义。 瀚海风(沈阳媒体工作者)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