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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方虹(河北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46 华夏时报

  根据新出台的《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今年北京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将在北京市教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凡是不公布的,就视为“乱收费”(8月29日《北京娱乐信报》)。

  新学年开学在即,北京市要求学校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举措之一。但是,这种办法恐怕并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

治本之策。教育收费要公示并非新办法,早在4年前的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就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4年过去了,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教育乱收费仍然是政府头疼的问题。实践证明,公示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育乱收费,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公示制度的本质,仍然属于行政干预。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行政干预不能收到理想效果。即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而论,它的贯彻需要价格、财政和教育部门对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对公示的执行情况不断跟踪监督,真正履行保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职责。学生家长对不合法的收费行为也要敢于拒绝、勇于举报。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部门能否尽责、家长是否有勇气举报都是问题。

  目前,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明确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都已经写入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因此,治理教育乱收费应该由标本兼治阶段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发展。我们应该由行政干预的高压态势向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依法治理乱收费转变,也就是以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关键,也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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