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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宫不得搞创收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44 京华时报

  培训项目只收成本费困难学生实行免费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实习生彭小溪)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有特殊困难的特长生未成年人在培训项目中享受免费。昨天,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面贯彻公益性原则。对确需集中食宿、使用交通工具或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集体组织的大规模普及性科技、艺术、体育竞赛及教育活动,要实行免费。对于特长、专长学生的培训项目要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适当收取成本费,确有特长又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应实行免费。

  《意见》还将校外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体系,制定校外教育机构评估标准,由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北京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定期对所属的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进行考核、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此外,《意见》要求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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