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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是在对媒体搞9·1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3: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秦朔和遭到富士康起诉的《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昨天下午做客新浪,就鸿富锦(富士康子公司)起诉该报记者名誉侵权事件与网友进行了交流。左为聊天实录。

  富士康“创新”“杀人术”

  主持人(以下简称“问”):请问秦总,您怎样看待富士康对两位记者的诉讼?

  秦朔(以下简称“秦”):首先,富士康对记者的诉额之大,简直令人不可思议。第二,我对这家公司做了一点研究,我觉得该公司是相对封闭的企业,因为该企业主要是做代理加工,其产品都打着他人品牌,所以该公司一贯和媒体、社会公众、消费者权益和劳工权益保护组织之间没有什么沟通渠道。据我们的记者了解,富士康对员工接触媒体有严格的纪律。如果员工未经同意接受采访,就会被开除。第三,以前该公司在台湾起诉《工商时报》的记者时,郭台铭自称在手段上比较“创新”。由此可见,该公司善于用“创新”手段来回击外界对富士康的质疑,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所以,富士康这次索赔的金额之巨大,看来也是一次“创新”。

  富士康阳一套阴一套

  问:此事发生后,富士康和贵报社做过沟通吗?

  秦:我们的报道出来后,富士康通过其关联公司和我们的记者王佑及编委翁宝做过一定的沟通,而且他们在沟通中对事实本身没有提出异议,只是说影响较大,希望我们不再报道。我们停止报道后,记者却收到该公司的通知书。本报主办单位一直要求我们稳健,在这种背景下,报社希望继续和该公司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我和广东省台办联系过,希望台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护劳工正当权益的背景下,对我们的记者给予保护。除了台办做工作之外,我还告诉该公司,我愿意到深圳当面和他们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当时他们说,在台湾《工商时报》的案例中,他们就是和台湾工商时报社社长沟通的。然而,他们对我们的呼吁一直未予回应。我们的律师给他们打电话,他们也非常冷淡。

  在我方律师和他们联系的过程中,他们就把诉讼费交了,铁了心要把这两个记者“搞下去”。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经过讨论后,才发表了声明。

  报社对胜诉有信心

  问:请问您对这个官司的胜算有把握吗?

  秦:目前这个官司涉及的主要是两位当事人,报社信任他们,同时也协助他们聘请律师打官司。从这篇稿件的信息源和调查经过来讲,本报对这一官司的前景有相当的信心。我们不能断定官司本身是输还是赢,这毕竟是一个司法范畴的问题。但是,我觉得在这个案子里,我们要对新闻出版的自由和记者的正当权益有一个更高层面的理解。新闻出版自由是基于诚意和合理目的公开事实而不受惩罚的权利。富士康这样的公司的确对GDP有贡献,但却以劳工极低的收入作为代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去调查加班的问题,我认为这是基于我们的诚意和合理的目的。我们的报道也有明确的信息来源和采访证据,而且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我们的权利理所应当得到社会和司法的捍卫。

  希望切实保护记者权益

  问:贵报具体计划如何应对这场诉讼?

  秦:我们正在做一些工作,比如正在起草给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正式公函。在台湾地区发生类似事件时,台湾记者组织也给了记者很大的声援。同时,我们也在向主办方——上海文广传媒集团、北京青年报、广州日报汇报有关情况。我们希望富士康能够深明大义,停止针对记者的诉讼。同时我们也不拒绝跟富士康沟通。

  问:我国在采访的保护方面,尤其是在记者和企业发生碰撞的时候,在法律上有缺失之处吗?

  秦:我们的地方政府、地方司法机关,应该更好地思考如何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在一些地方,对于一些有问题的企业,或者是一些现象、一些事件,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就会认为他们解决就业了,或者在地方有所贡献了,于是这些官员就会对媒体、对记者非常漠然。

  富士康是在搞恐吓

  问:您觉得这件事本身对中国媒体界将产生什么影响?

  秦:这的确是一个指标性的事件,需要我们去思考自己报道、监督的对象已经强势到了什么地步,因为这个对象可以直接把你封掉,而且法院在此过程中也不用知会你,这只是由于对方有钱。如果记者纷纷退却,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谁又去报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及社会成本的事情?诉前保全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富士康应用这个权利是合理的,但它把这种权利提高到那么高的标的,而且是针对极弱的个人,这就超越了法律的权限,带有恐吓的意味了。

  问:您如何看待中国媒体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秦:媒体有权对企业进行真实的报道,做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评论。因为企业不仅仅是股东的企业,还占有社会资本、社会成本,仍是社会的一分子,所以应该受到媒体监督。但我不认为媒体和企业是对立关系。

  “我不会放弃继续做记者”

  问:翁老师,他们查封了您的哪些财产?

  翁宝(以下简称“翁”):就是我的固定资产,包括汽车、房子、存款。房子还可以住,但任何交易行为都不能发生。

  问:此事对您的家人有什么影响?

  翁:我的父母还不知道,我也不希望他们知道。我工作上很受影响,正常的工作节奏已完全被打乱。我正在承受很难承受的巨大压力。

  问:富士康这次起诉的不是报社,而是您个人和王佑,对此您怎么看?

  翁:这虽然有法可依,但他们明显是要把报社和个人分割开,而且他们的手法很恐怖。我觉得此事简直就是媒体业的一个“9·11”,对媒体界的震撼是空前的。它让人感到:在这个企业力量过大的时代,法律似乎无法给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不过,我不会放弃继续做记者。据北京晨报

  ·连线法院·

  广东省高院:

  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

  8月29日,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当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报社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谴责,报社希望对方能做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鸿富锦公司的代理律师答复说:舆论对此案的质疑是不对的。鸿富锦公司方面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自己的道理。据新华社

  ·内行点穴·

  深圳中院稳“捞”16万

  “富士康天价索赔记者”事件发生后,很多人质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仅在受理案件后就查封、冻结两位记者的财产?昨天,一位在天津高院立案庭工作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深圳法院受理案件、查封财产等行为都是合法的。“根据有关立案的规定,只要原告能提供明确的被告,有着明确的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有一定的立案证据,立案庭就可以立案。至于证据充分不充分,要通过下一步的审判工作来解决,立案阶段不解决这些问题。”

  该法官同时表示,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后,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可以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且不论诉讼对象是否错了,单看查封行为来说也是合理的。”不过,为了防止原告滥用权利,法院要求原告在查封的时候要提供财产担保,只要提供了担保,查封财产在法律上就是允许的。

  该法官也透露说,像这样的案件,任何一家法院都是愿意受理的。根据有关规定,法院立案之后,就可以收到一笔诉讼费,该费用先由原告垫付,等审判结果出来后再由败诉一方承担。据该法官粗略估算,这个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该高达16万元左右。“不管最后判决结果怎么样,这笔钱目前已在深圳中院手里了。”因此,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之下,各家法院都有受理大诉讼标的案件的利益冲动。据广州日报

  ·媒体反应·

  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水皮:问题出在深圳法院。

  新浪网总编辑陈彤:富士康直接诉记者开危险先例。

  南方都市报:鸿富锦的诉讼请求何以得到法院支持?

  重庆时报柳祖源:对媒体报道合法性的一次考验。

  中国经营报总编辑李佩钰:这是危机公关反面案例。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坚决捍卫记者利益。

  通信产业报总编辛鹏骏:企业要理性看媒体舆论。

  环球企业家执行总编杨福:企业应重视社会责任。

  经济观察报总编辑何力:法律是严肃的,侵权官司的核心是权利的主张,而不是打击报复。富士康如此数目的索赔金额和申请查封记者个人财产的做法荒唐可笑。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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