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人防工程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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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20 长沙晚报 |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确定了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标准,自9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凡是侵占人防工程的,根据有关价格评估机构对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评估,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收取赔(补)偿费;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的,按清除废水、废气、废弃物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赔(补)偿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 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复;损坏、拆除人防工程通信、警报等设备设施的,按购置、安装同性能、同规格的设备设施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收取赔(补)偿费。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