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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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20 长沙晚报 |
拥政爱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的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活动的简称,是军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在作战和训练中,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开展了大规模的拥政爱民运动。中共中央要求军队应成为尊重人民政府、执行法令的模范。1943年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作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颁布了《拥政爱民十大公约》。并发出开展拥政爱民月的工作指示,把2月5日至3月4日定为拥政爱民月。1944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党内指示,把拥政爱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模范地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大力支援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极为重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把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作为总要求,把加强军民团结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