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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权利法定 公民人人有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20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陈芳 李柯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节假日更成了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黄金机会”。

  伴随中国内地长假制度走过第八个年头,专家们呼吁用人单位重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体现职工休假权,并让“休假权”这一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一批单位职工:处在超时劳动的状态

  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我国劳动法明确了这样的工作制度。此外还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但是在目前,有相当一批劳动者处在超时劳动的状态,“加班加点”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而担忧“薪水打折”则是阻碍一些人休假的理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论在机关还是企业,职工大量的加班看起来都是自愿而非强迫的。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只是许多职工“自觉”地不执行。这样一种怪现象相当普遍:一方面,职工因劳累过度而牢骚满腹;另一方面,很多人又为自己加班加点而暗自欣喜。

  据分析,我国企事业单位偏重对加班工作的激励,而缺少对休假权的保障。多数用人单位制定了加班的奖励办法,比如加班费;而“加班加点”经常是评选先进的必备要素。一些领导喜欢卖力苦干的人,如果谁给领导留下了“拼命三郎”的印象,就意味着他在职业前途上有更多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变相侵害。

  农民工:不知“休假权”为何物

  一些国有用人单位职工面临的是有假不能休或者加班加点泛滥,而进城打工的农民,有的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权休假。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美发店,姓刘的年轻理发师几乎从没想过他这样的打工仔也可以像其他人一样每周休息两天。他来北京4年了,换过几家理发店,从没有休过“大礼拜”。他觉得每周只休息一天是天经地义的:“顾客那么多,我们要是每周休息两天,怎么忙得过来呢?”

  当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带薪休假这一法定权利时,一些农民工却仍遭遇着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的双重侵害。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达11小时,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未享受过加班工资,农民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现象普遍,休息权利根本没有保证。

  专家观点: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专家关怀教授指出,尊重休息权,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也是尊重自身的权益。专家认为,完整意义上的休息不仅包括体力休息,还包括精神休息。

  法学专家一再强调,按照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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