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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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26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除执行作战任务外,还担负宣传、组织、武装群众,帮助建立革命政权工作。在作战和训练中,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开展了大规模的拥政爱民运动。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首先颁布了《拥军公约》,在全边区发起拥军运动,并把1月25日至2月25日定为拥军运动月。1月25日,八路军作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并发出开展拥政爱民月的工作指示,把2月5日至3月4日定为拥政爱民月。 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要求各抗日根据地在1944年农历正月普遍地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抗(抗日军人家属)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并规定以后于每年农历正月普遍举行一次。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协助地方建党建政,帮助新生的人民政权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剿匪反霸,巩固政权,发展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模范地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极为重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把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作为总要求,把加强军民团结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全军各部队广泛深入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拥政爱民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