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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27 大河网-河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离婚后,法院判决孩子由我抚养,孩子的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近几年生活费用提高,我可否要求孩子的父亲增加抚养费?

  读者李丽李丽同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增加,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用。⑩4

  新野县人民法院魏建国宋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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