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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资委主任为何会被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6:00 光明网
吴木銮

  身为掌管11万亿元国有资产的“大老板”,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经因为飞机晚点在机场苦等2个小时,在这两个小时中,尽管他一再向服务员询问也没有得到解释。这样对待“上帝”,怎能不让人愤然?然而,更让他担忧的是即将到来的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这样的状况,能让人放心吗?”“我们很多时候也是顾客,要将心比心。”他点名提醒三大航空公司和旅游企业。(2006年8月23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种场景,尤如一次家庭会议。家长批评儿子的傲慢,希望他能有所进步,但是绝不会剥夺儿子在任何家庭内的权利。如果儿子下一次再犯错,批评照例会发生,但儿子仍然不会被推至官府问责。

  这次与央企老总的座谈中,李荣融还提起了航空公司打人事件。笔者猜测应该就是指不久前南航飞行员打香港乘客的事件。吕先生是香港居民。8月1日,他和儿子乘坐国航CA922航班从温哥华飞往北京。因天气原因,飞机暂时降落在了天津,比原定到北京的时间晚了近8个小时。吕先生的正常抱怨却迎来飞行员的暴打。光鲜体面地走上飞机最终却倒在地上流血,真是消费的另类体验!

  笔者记起2005年的年底,在某国内知名机场侯机,飞机迟飞近四个小时,机场的广播每隔一个小时广播该航班推迟一个小时的消息。于是,有乘客根据自己多次乘坐此航班的经验认为飞机的误点是事先安排好的,但为了吸引乘客就采取这种通知方式,以减轻乘客的等待烦燥心理(原定晚上八时起飞机推迟至十二时)。有意思的是,一位服务人员过来告诉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如果有人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这样,我们“耐心”地看着天花板等待着飞机的到来。

  而李荣融在机场“苦”等2个小时也没有得到答复,估计他也不敢大声抱怨,因为他也顾虑着行政和刑事责任的问题。这部《民用航空法》还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危及飞行安全,估计司法的判断也得听航空公司的专业判断。因此,只要发生暴力行为,无论乘客对空姐还是飞机员,都有可能触犯刑律。所以,即使李这种官员估计在飞机上即使有憋屈的事,也不敢随便行事。

  在这重刑之下,即使是父亲,在儿子的地盘上也得拘谨一些。儿子绝对不会被推至官府问责,反而是作为个体的父亲有可能被押送入牢。因此,这是如何的一种变态和歪曲!

  而且究其实,李荣融及所在国资委只是航空公司大股东的代理人,因此,事实上,他没有父亲的权,也没有父亲的责。因此,被晾也太正常了。

  不过,特别好奇的是,这部《民用航空法》是怎么被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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