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谁是公众人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6:08 华商网-华商报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禁止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行为。(8月29日《法制晚报》)

  很多国家对于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有明确规定,要求名人只能为自己使用并受益的产品做广告。但是,目前国内尚无任何法律来界定何为“公众人物”,而实施禁止“公众人物”以患者名义做药品广告的关键,便是首先要界定“做广告者”是否为公众人物,然后方可

加以整治。也就是说,“公众人物”的界定,是此次整治活动的前提。

  尽管有关专家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曾经有一个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但是,这仅是专家的意见,并不是法律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中,也并没有规定这一内容。

  由于人们对公众人物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一般只理解为著名、知名度高、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如领袖、知名人士、明星等。这种理解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可一旦涉及需要法律解决有关公众人物的事项时,这种对“公众人物”的理解恐怕就难以适用,由此就会给利用法规解决此类问题增加难度,乃至带来纠纷。比如工商总局在此次药品广告专项整治中,如果查处了一位以患者名义推荐某药品的“名人”,但该“名人”不承认自己是公众人物,恐怕就会引发一定的纠纷。

  鉴于公众人物对社会的广泛影响要超过一般自然人,因此,由法律对公众人物概念加以更加清晰的定义,很有必要。李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