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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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焦点一: 撤销学位是否行政处罚 陈颖提出,中山大学对他作出的决定是行政处罚,既然是行政处罚,就得遵循《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我是1994年造的假,可学校到2005年才给我处罚,显然违规了。”中山大学则反驳,对陈颖作出的决定,是一种特殊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了处罚的种类,高校宣布毕业证无效并撤销学位不在其中;这同样不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处罚种类之中。该决定是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的,应予维持。” 焦点二 后果严重是否有失公平? 陈颖还提出,尽管他造假在先,但参加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他没有作弊,学位也是他靠努力才获得的:“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如此微小的造假行为,我就要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这是否有失公平呢?” 中山大学则反驳,陈颖的这种行为,属于明显不当得利,根据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的法理,学校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宣告其毕业证无效并撤销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