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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到期银行未转存客户少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王月、余艳丽)2002年5月,李先生将25000元办理一年期定期存款手续,今年5月,他发现从2003年5月到2006年5月银行没有为他办理自动转存业务,要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银行此举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补偿利息费。

  银行不告知自动转存

  据悉,李先生是2002年5月2日去银行存款的。他认为,银行方面在他的一年定期存款到期之后,应该给他办理自动转存业务。但银行方面却明确表示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存款时,银行还没有自动转存业务;而且由于李先生没有在存款单上填写明确的转存方式,因此银行后来也没有帮他办理自动转存。此外,存款单上标有“000”代号,“000”的意思是表示不自动转存,李先生已经在存单上作了签名并表示认可,因此银行没有过错。

  广州市消委会认为,自动转存业务是银行业的惯例,是一种普遍现象,而被投诉银行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关于银行在何时开始自动转存业务,以及李先生存款期间未实行自动转存的证据,但李先生却向消委会提供了多本该银行的存折,证实在2002年5月前后的存款都有自动转存业务。

  银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此外,李先生并没有作出定期存款一年后即转为活期的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款单是被投诉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即使对存款有活期和定期两种可能性,但在确定上应该采纳有利于制定格式合同的对方的一种,即定期存款。

  消委会还表示,对存款单上的“000”这一表示不自动转存的代码,只为业内人士所知,存款人是不了解此代码的,而且银行也没有告知存单上的代码的含义,因此银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经过调解,银行同意补偿李先生970元的利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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