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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被机器压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董哲 通讯员杨艳)贵州籍打工仔任某在工作期间被机器压伤左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后,却无法得到赔偿。近日,常平劳动分局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工伤惹起的劳动争议案。受伤的任某共得到40425元的赔偿。

  据了解,贵州人任某于去年10月12日进入常平新某塑胶五金制品厂务工,分在啤机部任作业员。去年10月22日14时左右,任某在操作塑胶啤机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伤左手,当

时被送到常平医院救治,住院至去年11月25日出院。今年1月19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任某的受伤事故属工伤。今年4月21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任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事后任某因与厂方协商工伤补偿无果而离厂。

  经劳动分局调查得知,任某进厂后没有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也没有与厂方明确约定每月工资数额。任某工伤治疗期间,厂方并没支付过任某工资。此外,任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花的费用245元也是自己垫付的。仲裁庭最后认为,任某入职后没有与厂方明确约定申诉人的每月工资数额,所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某每月工资应以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820元为标准。任某因工致七级伤残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任某在职期间,厂方没有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的,任某在工伤痊愈后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厂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补助金的工资计算基数应按每月820元计算。最后,受伤的任某得到了各项共计40425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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