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名民警获“人民卫士”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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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翁晓鹏 通讯员温淼森)昨日,佛山市委市政府向5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发布决定:授予黄小玲等119名公安民警“人民卫士”荣誉称号,并颁发纪念章和人民卫士荣誉证书。 决定指出:佛山公安战线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工作中,涌现了一批邱娥国、任长霞式的好民警。为表彰长期奋战在维护社会治安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市委、 市政府决定,授予119名民警“人民卫士”荣誉称号。据了解,授予“人民卫士”荣誉称号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参加公安工作30年以上、因公伤残或者在公安工作岗位上离退休的民警。符合条件并获得“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的民警,将同时获颁“人民卫士”纪念章和“人民卫士”荣誉证书。 市委、市政府在决定中称赞:119名获得“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的民警中,有的警龄超过了30年,有的临近退休,有的因公致伤致残,但他们无怨无悔,仍然夜以继日地奋斗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他们不愧是公安战线的无名英雄,是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是人民的忠诚卫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