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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为富士康起诉记者担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7:13 大河网-河南商报

  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的消息传出后,全国斥责之声一片,认为富士康不该告这个状;更有专家站出来,称富士康应该告的是媒体,而非其聘用的记者;还有人猜测富士康绕过媒体起诉记者,居心不良。(详见昨日本报A13版、今日本报A22版)

  这些论断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我们不妨从另一面思考一下,富士康以权益受损为名,状告记者,其行为并不违法,其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至于被告应该是媒

体还是记者,由法院判定。富士康告错人的话,法院自然会判其败诉,就此点过多指责和猜测,显然有失公允。

  还有相当数量的公众认为,富士康起诉记者,说明他们“不老实”,既盘剥了自己员工,又想对抗媒体监督。这就犯了“舆论审判”的错误。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告记者,其依据自然是记者报道失实。而报道是否失实,显然是此案的关键,也成了争论的议题。在此议题尚待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想当然地认为富士康一定有问题,进而对其起诉行为大发愤慨,似乎没什么必要。

  既然此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那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无论结果如何,此案具有标本意义。媒体对企业等社会实体的监督权利,究竟能走多远;新闻报道中的判断性词汇,是否造成侵权;记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如何厘清;现实舆论生态对此的反应;地方利益会多大程度干涉舆论监督等问题,都将一一为我们呈现,并激起更深广的讨论。全国媒体和公众,也将不同程度地从此案中得到启示。

  但是,我们必须留意,如果证据显示《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富士康虐工”的报道属实,那么深圳市劳动监管部门,和曾派驻专员调查此事的苹果公司,都应该向公众做出解释:在富士康起诉记者一案前后,都扮演了什么角色?

  ■孙旭阳(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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