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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糊病人医院走失该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1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5个多月仍没有找到患者,家人认为医院监护不到位,医院则表示没有任何责任

  5个多月前,在华西第四医院住院的患者杨朝志,在自己的病房前走丢了。此后,家人找遍了成都,依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让患者家属感到不解的是,院方表示对此没有责任,那么对于患者的走失到底该谁负责呢?昨(29)日,患者杨朝志的家人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家属:转身5分钟人没了

  据了解,杨朝志是邛崃火井镇人,在当地煤矿当矿长。今年1月,他从矿上回家就称自己头昏胸闷,后来神志逐渐迷糊,说话也含混不清。1月8日,杨被送到华西第四医院,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缺氧性脑病”,医生当即将其收治入院,在该院3楼47床接受治疗。杨朝志在三哥的照料下,在此度过了59天时间。

  据杨的姐夫称,刚入院时,病人处于深度昏迷中,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病人神志逐渐恢复,能独立行走。

  3月7日下午3时许,输完液后,杨朝志蹒跚着走出病房,坐在护士站旁的凳子上休息。三哥杨朝礼扶其坐好后,转身进入病房整理床铺。5分钟后,他提着垃圾走出病房,过道上却见不到弟弟的身影。

  “我弟弟不在了!”杨朝礼赶紧返回病房,第一时间向主管护士报告了情况。家属和相关医生护士立即在医院周围寻找,但医院所有的角落都去过了,仍然没有找到病人。

  [家人认为:杨朝志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对于这类病人,医院应该有比一般病区更高级别的照顾,而且杨朝志在住院期间都是一、二级护理,医院对患者的监护应该严些。同时,医院也没有为病人配置病员服,以至于在患者走出医院时也不易发现,这些都是患者走失的因素。]

  医院:事先有医嘱无责任

  据华西第四医院相关人员介绍,杨朝志在入院时,医院就与其家人签订了医嘱,“他是属于缺氧性脑病,因此需要家属24小时陪同。”院方放射科科长沈江认为,医院不是监狱,不能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

  据杨朝志当时的相关医生介绍,杨的二哥每天都会带他到楼下散步,就因为那两天感觉病人有点清醒了,便让他自己下楼去散步,自己则洗碗去了。等其二哥意识到病人有可能走丢时,已经有3到5分钟了。而放射科科长沈江则表示,当时,病人家属其实是在看电视,为了不让他们家人内部发生不必要的矛盾,所以才称当时病人二哥是洗碗去了。虽然医院存在两种说法,但至少大家都承认,病人确实在医院走失。

  [医院看法:患者在走失以后,医院还帮助患者家人进行寻找,因此,医院在此事上没有任何责任。同时,院方表示,如果病人家属始终认为医院有责任,他们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新闻链接

  医院护理分级

  特别护理派专门护士昼夜守护,密切观察病情,进行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一级护理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护士每隔15~30分钟巡视1次。

  二级护理适于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病人,护士每1~2小时巡视1次。

  三级护理普通护理,护士每3~4小时巡视1次。

  早报记者杨丹肖蜀韵摄影向宇

  □律师观点

  医院不应推卸责任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佳林:就算有医嘱,医院对患者的失踪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医院的诊断书来看,病人是缺氧性脑病,这在法律上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特殊病人;当家属把患者送进医院的时候,就相当于将病人的监护职责暂时移交给医院,那么医生和护士就应当行使对患者监护的责任。

  如果两年以后,患者还未找到,患者家属可报失踪,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如果4年之后,还未找到患者,家属可报患者死亡,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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