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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并非面向所有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15 兰州晨报

  “应届大学毕业未就业者可申请低保”政策9月1日起执行

  民政局:低保并非面向所有学生

  本报讯(记者朱婕)日前,中组部、教育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9月1日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

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在申报家庭收入后,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是不是所有的未就业大学生都可以申请低保?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民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据兰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并非所有大学生未就业都可以领取低保,只有所在家庭处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大学生,毕业后生活困难才可以领取低保。大学生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就兰州市而言,五区现行的低保标准为209元,三县为157元。以主城区为例,如一个三口之家的月收入为500元,其低保标准应该是627元,则这个家庭可每月领取127元的差额低保。

  据悉,原为城镇户口的大学生,毕业后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申请;入学前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可按当地政策享受农村特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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