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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辆便宜车犯了收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20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中午答应替同事买摩托车,第二天,一辆前天晚上神秘失踪的崭新摩托车,即被送到买车同事手上。35岁的王某被抓后很“委屈”。1500元帮人买到新摩托

  王某称,8月15日中午,他以前的同事陆某打电话问:“能不能帮我朋友买辆摩托车”?王某欣然答应。17日上午,王某就打电话告诉同事陆某“车子16日晚7点多钟买到了。

”王某约陆某至光华东街车站边“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令陆某和朋友感到奇怪的是,市场价至少要五六千的铃木125摩托车,王某出价才1500元。原来是辆刚被盗的赃车

  当日中午,王某骑着新的铃木125来到光华东街车站,陆某的朋友发现摩托车锁眼有撬的痕迹,估计车是偷的,就借口下午5点将车子送到应天大街14路底站后再给钱,支走王某。随后到派出所反映情况。

  下午5时,正当王某与陆某及朋友交易时,被警方抓获。经查,该摩托车是家住燕子矶的陈先生8月15日晚上在楼下被盗的车。

  被抓后,王某称车是买来的:“16日,我正在江东门转时,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将我带到江东门路对面的路边工地,那里停着一辆黑色的架子车,他说最少要给1200元,我就同意了。”检方:买赃车也是犯罪

  由于王某坚持称,车是“买”的,检方也找不到王某其他作案证明,昨日,建邺检方以王某涉嫌收购、销售赃物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表示,虽然王某不承认车是他偷的,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如此“巧合”的买车过程是否真实,但王某“肯定是卖车人偷来的”不索发票解释,已经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

  作者:建钟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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