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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粉丝”一审领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29 兰州晨报

  茶社听戏与一“花旦”成为情人关系

  不堪忍受其多次索要钱财怒下杀手

  六旬老“粉丝”一审领无期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年过六旬的李明(化名)是在兰州市文化宫一家茶社唱秦腔的王燕(化名)的戏迷,两人相识后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由于王燕多次找李明索要钱财,李明一怒之下将王燕杀害。案发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明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民事赔偿20万余元。

  茶园戏子惨死出租房

  2005年12月11日晚9时许,王燕之妹回到七里河磨沟沿25号租住房中时,发现与其同住的姐姐王燕趴在床上一动不动,脖子处血肉模糊,已经死亡。见此情景,她急忙通知茶园老板,老板派人查看后向警方报案,很快警方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证据找到了李明。

  据李明供述,他是一位“铁杆”秦腔迷,退休后无所事事,整天出入兰州市的各个茶社听戏。2005年4月,他在七里河区文化宫“秦兰春”茶社听戏时,与在此唱戏的西安来兰的王燕相识,并很快成了王燕的“粉丝”,一来二去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05年12月11日15时许,他应王燕之约前来给其送钱,二人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他一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捅刺王燕的颈部,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燕系被他人用利器刺破颈总动脉及颈内静脉致大出血而死亡。

  老“粉丝”被判无期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明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时,李明的辩护人称,李明主观上没有剥夺王燕生命的故意,因王燕多次向李明索要钱财,在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时候,王燕先用语言威胁,进而用剪刀戳李明,从而引发相互厮打,王燕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对李明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明明知自己的危害行为可能会造成王燕死亡的后果,并且放任其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经查,根据李明所采取的手段、致命部位、危害程度及后果,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李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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