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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进行社会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松 见习记者 范玲莉 通讯员 朱丽 北京市丰台区首例由代理律师进行社会调查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近日结案,丰台区法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了减轻刑事处罚的判决。这是丰台区今年4月以来在全市率先将律师社会调查机制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次成功实践。

  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小海和小凯(均为化名)都是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

逮捕。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向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转交了他们请求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指派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的两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律师不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还到其家中、学校及社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通过社会调查,代理律师掌握了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实施被指控罪行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结合案情,律师提出了减轻刑罚的辩护意见,并将社会调查的结果向法庭出示。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尚未成年、建议法庭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对其他辩护意见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法庭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的家长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丰台区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同时启动律师社会调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原则上都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办理。对于其中的刑事案件,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在本市,则须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要通过直接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可以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的时候可以各种方法配合交叉使用。

  然后,律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目前人格状态、心理特征等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供有利于其减刑、免刑的社会调查内容,并将社会调查报告归卷交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于进行了社会调查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心在原办案补贴的基础上多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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