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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拼车”的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40 法制日报

  最近最热门的词,恐怕就是“拼车”了。各类媒体几乎没有不讨论“拼车”的。

  说是讨论,其实是舆论一律,几乎都是谈拼车的好处,诸如节约能源、减少路堵、方便双方,等等。并也以国外“顺风车”现象为例,证明“拼车”有理:“‘顺风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

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见人民日报报道)。

  在这样的舆论面前,南京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关于“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的言论,当然显得十分另类而不合时宜。

  笔者并不否认“拼车”有许多好处。早在1987年,笔者在罗马尼亚就听说了“拼车”这种合乘方式。在康斯坦察的一个工厂停车厂,罗马尼亚陪同介绍说,虽然他们家家有车,但由于汽油问题,几乎都采取合乘一辆车上下班的办法,就是居住相近的同事、朋友,每人一天,轮流开车,拉大家上下班,一周正好一个循环。所以,尤其是在上下班时间,罗马尼亚城市的大街上很少见到只有司机的空车。

  这里见到的“拼车”显然是一种互助,中间没有金钱的交易。本人没有去过美国、韩国,也没有去过新加坡,不知道这些国家在所谓“拼车”中是否有金钱的交易;而所有证明“拼车”有理的报道,不知道是不是刻意回避,都没有说明这一点。但从“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的说法来看,似乎应该是开车者要付钱给乘车者,因为是乘车者让他避免了罚款。当然,更可能是谁也不欠谁,因为是一种互惠。

  互惠、互助,与经济交易一个最大的差别,就是有没有金钱交易的出现。最近,《报刊文摘》登了一篇关于“坏经济学”的文章,其中讲了一个例子:两个母亲,分别喂养自己的孩子,这不能产生社会经济效益。但如果他们分别喂养对方的孩子,并给对方支付报酬,那么他们不但增加了GDP,而且国家也增加了税收。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有没有金钱的往来,与判别事情是不是合理合法是有很大的关系的。

  正如南京大学副教授周楷所言,“私家车收费属于商业营运行为,不利于出租车司机合法、公平的竞争”。众所周知,出租车在运营中,不但要承担人员工资、车辆折旧等运营成本(即使是私人的出租车也需要支付这些运营成本),还需要上缴各种税费;而私家车带客,有的只是赢利,即使只是“赚点油钱”。在与出租车的竞争中,私家车带客当然有着先天的优势,更不用说其间偷逃的国家税款了。

  我们在讨论“拼车”的好处时,是不是也应该想一想国家的法律呢?涉及到金钱交易的经济活动,当然要受到相关法律的调节。毕竟法律是调节社会活动,当然包括经济活动的利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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