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警车撞残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8月29日电 记者 周文馨 16岁的赵明(化名)被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一辆警车撞倒,因伤势过重变为植物人,其家人提出武威地区最高的索赔数额588万元。昨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赔偿赵明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近五十万元。

  2002年12月11日,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一警车在区内一条村级公路上行驶时,由于

速度过快将行走在公路边上的赵明撞倒。事故发生后,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凉州区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车辆负全部责任。赵明虽然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2005年11月8日,武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对赵明进行了伤残鉴定,结论为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先后给赵明支付医疗费共计33万元。

  2006年3月20日,赵明的家属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支付赵明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519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共计588万元费用。

  2006年5月10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昨日,武威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再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之前已支付3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创下武威地区最高数额。至此,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共赔偿赵明近五十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