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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公益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40 法制日报

  热点透视

  本报记者 邢晖

  8月25日,一场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组织的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研讨活动在京举行,在研讨活动现场,除了国内外专家、学者之外,一些律师的身影格外引人注目,他们既有实

践又有研究,对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状况有着更深切的感悟。

  中国公益诉讼方兴未艾

  根据目前资料看,中国的公益诉讼发端于1996年,原福建龙岩市新罗区技监局副局长丘建东所打的“一块二”电话费官司被冠以全国首例“公益诉讼”之名,丘本人因此被誉为“中国公益诉讼创始人”,该案也成为了中国公益诉讼的揭幕式。此后,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大量涌现,关于公益诉讼的报道也广泛见诸于媒体报道,随着公益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在立法层面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将公益诉讼纳入现有法律框架的呼声。

  一份署名社科院法学所公益法研究中心集体、由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徐卉执笔的《中国公益诉讼发展状况报告》这样显示:据不完全统计,自1996年以来,在全国主要法学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探讨文章近千篇,出版了两部学术专著,一部比较研究著作和若干种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杂志和刊物,举行了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研讨会,在一些高校还开设了专门的公益法律诊所。尽管目前公益诉讼在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不过纵观十年来,从最初的尝试性试验,到现在发展成为已有一批机构组织和人员专门从事关于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乃至于公益诉讼的名词日益频繁的出现在各种媒体报道中,公益诉讼在中国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且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

  与此同时,《中国公益诉讼发展状况报告》也提出,目前在很大程度上给人们的感觉是:中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并不乐观,很多公益诉讼仅仅停留在新闻炒作的层次。

  律师上阵亲历公益诉讼

  律师是替人打官司,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可回首十年来涌现的大量公益诉讼案件,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案件中都有律师的身影,而其中很多都是律师作原告亲自上阵。

  2001年4月,律师乔占祥以铁道部关于春运涨价的《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听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铁道部告上法庭的“春运涨价案”。2003年2月,杭州律师金奎喜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杭州市规划局为浙江省老年大学项目所颁发的项目许可证的“保护风景名胜案”。2004年10月,陶鑫良和斯伟江两律师以没有使用高架路却被强制收取15元钱为由状告上海延安路高架道路发展有限公司的“高架路不合理收费案”。2005年4月15日,河南律师李东照、任诚宇状告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侵犯了其名誉权的“省级地域歧视案”。2005年7月,律师熊武因认为北京出租车里程超过15公里后多收取空驶费没有法律依据而向法院起诉的“出租车空驶费案”。2006年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诉衡阳市国资委的“要求国有资产确权案”……

  公益诉讼期待更多律师参与

  除了律师个人单打独斗外,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的各种公益组织大量涌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与服务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等。这些组织以高校为依托,由专家、学者、律师和热心人士组成,对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就公益诉讼案件的结果来看,通常败诉的居多,不过,相当多的诉讼人都认为,公益诉讼并不以法律上是否胜诉论英雄,公益诉讼实践可以在法律之外取得另外一种“胜利”。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徐卉表示,公益诉讼本来就是一种弱对强的挑战。弱势群体占有的资源不足以与社会强势群体去抗衡,败诉是意料之中的。公益诉讼在于不断地代表弱势群体发出声音,才能引起社会强势群体重视这些人的需要,然后促使制度将社会资源更多地向这些弱势群体倾斜分配。很多案子虽然在法庭上失败了,但是事实上确实起到了作用。公益诉讼的过程同时是一个动员和教育的过程。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认为,通过公益诉讼可以有效整合法律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律师协作网络,吸收大批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从事公益诉讼,这样可以节省资金,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他感到中国应当成为公益法律最发达的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贫困人口众多,公益诉讼在我国有着广大的市场,而且党和政府又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应该有更多的律师参与这项工作、务实地开展这项工作。他认为,现在律师行业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低,另一个是律师的社会地位低。如果我们有更多的律师从事公益诉讼,让更多的普通人从中受益,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低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低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业务委员会主任吴革律师提出,如果我们还认为做律师就是要做名案赚大钱,那么我们已经落伍了。现在的律师界,已经不满足于此,关注公共利益,关注弱势群体已经成为律师界的新趋势、新风尚。关注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通过认真承办这些影响性诉讼促进法治进步,是社会赋予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不要误以为这些专属于大城市的少数律师,那些能够改变弱者命运,影响法律改革的案件可能就在你的身边。作为一种通过律师完善法制的参与模式,不在案件大小,而在案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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