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伤人责任谁负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半个月前的那天中午,周明华(化名)本来只是路过中央门黄家圩路口的,因为多看了几眼而招来一顿打,至今他还躺在家里养伤。 那天周明华路过黄家圩路口时,前面一群人正围在一起,他凑了上去。人群中一个穿着保安制服的中年男子,正拿着一把短刀在另一男子面前晃来晃去,嘴里含糊不清地说着什么。拿刀男子靠近周明华时,他闻到了一股刺鼻的酒精味。 突然,醉汉朝周明华扑了过来,周明华被打倒在地。小市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把两人带到了派出所。经检查,周明华脾脏肿大,头也经常发晕。 “我们能找打人的人要赔偿吗?”周明华的哥哥咨询法援热线。据其事后了解,打人者是附近一家小区的保安,当时该保安换班后到马路对面小饭店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不少酒,酒后跟一位路人发生冲突,而保安手中的短刀,则是从单位带出来的。目前该保安已被派出所拘留。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人身损害案件的王剑律师认为,周明华所受伤害完全可以找打人的保安赔偿,“法律上规定行为人喝醉酒后违法的,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王律师认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当时该保安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可以把其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张玉宝)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