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行政越位导致彩铃“变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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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59 国际在线 |
作者:彭联联 近日,贵州省黄平县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要求300多名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全都换成统一彩铃。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以此作为衡量是否热爱家乡的标准。(据8月28日央视《中国法制报道》) 以红头文件“统一”全县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的手机彩铃,这是一种行政越位,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和对市场秩序的不当干涉。 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都有“宣传家乡”的义务,但是,在正常的工作之外,他们是否宣传、如何宣传,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县委县政府不能进行任何强制性的规定。而使用手机彩铃完全属于一种私权范围内的个人喜好,只要彩铃本身合法,那么,人们是否使用彩铃,使用什么样的彩铃,公权力不能干涉。公权无端侵犯私权领域,有违法治精神。黄平县掌权者滥用公权,本身就偏离了公权保障私权的功能和目的。 当前,各级政府正在朝着建立服务型有限责任政府体制的目标转换,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强调“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黄平县要创建生态旅游大县,可以在宏观政策上进行引导,但对于具体的市场行为,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自由选择。黄平县“宣传家乡”的彩铃如果果真动听、有趣,老百姓会主动选择,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如果人们对这种行政命令下统一使用的铃声感到单调、乏味,那么彩铃就不能起到好的宣传作用,而只会增加人们的厌恶感。 以行政指令干涉公民合法权利、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关键原因是一些地方官员依然存在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制型政府、全能政府的陈腐观念。我们要依法治国,首先要着力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做到依法行政。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