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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公安局警车撞残少年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04 兰州晨报

  凉州区公安局警车撞残少年案一审宣判

  受害人获赔49万元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记者8月29日获悉,2002年12月,16岁少年被凉州区公安局的警车撞成植物人一案,日前在武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凉州区公安局除了已向家属支

付33万余元外,再赔偿伤者16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创下了武威地区精神抚慰金判赔的最高纪录。

  2002年12月11日,16岁少年赵某被凉州区公安局的一辆警车撞倒,成了植物人。事故发生后,凉州区公安局先后给赵家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凉州区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肇事警车负全部责任。2005年11月8日,武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对赵某进行伤残鉴定,结论为一级伤残。2006年3月20日,伤者家属向武威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凉州区公安局支付赵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88万余元。日前,武威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凉州区公安局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不包括已支付的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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