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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女教师驾驶摩托车肇事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08 兰州晨报

  陇西女教师驾驶摩托车肇事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与公安人员追赶有关

  状告公安局:公开监控录像

  陇西县湾儿小学教师魏陇梅在县城骑摩托车肇事身亡后,家属听群众讲魏陇梅是在被公安人员追赶时高速骑行的情况下撞上路边电线杆后身亡的。魏陇梅的丈夫认为妻子之死与公安人员的追赶有关。在要求公安局播放当天监控录像未果的情况下,魏陇梅的丈夫将陇西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陇西县公安局公开播放监控录像。8月29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女教师高速骑车肇事身亡

  2006年4月1日下午3时左右,陇西县湾儿小学教师魏陇梅在县城一家摩托车销售行给新买不久的摩托车加完机油后骑车回家,车经过鼓楼什字向南拐弯后,魏陇梅突然将摩托车速度提高,高速驶向城外。由于车速过高,行驶至县宾馆门口后失控,撞在宾馆门口一垃圾箱上后,魏从车上摔出撞在垃圾箱后一电线杆的三角铁上,当时,血流如注,过往群众连忙拨打“120”急救电话。陇西县中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由于魏陇梅伤势过重,送到医院后不久便死亡,本报曾就此事进行过报道。

  家属认为祸起警察追赶

  魏陇梅死后,她的丈夫雒向德在事发地点听附近群众议论,当时魏陇梅骑车在前面高速行驶,后面有公安人员开车追赶,他认为妻子的死亡与公安人员追赶有直接关系。当日下午和晚上,雒向德和同事两次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调查事实真相。由于事发地点在陇西县公安局安装的监控器的监控范围内,4月2日下午3时前,雒向德委托同事到陇西县检察院和公安局,要求公安局以书面申请的方式保留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检察院接收了雒向德的申请,但公安局拒绝接收申请书。

  监控录像灭失当事人起诉

  为了弄清妻子死亡的真实情况,雒向德多次到省、市、县政府,公安局上访,要求追究公安机关无缘无故追赶自己妻子最终造成死亡事故发生的责任,同时要求观看当天的监控录像。但陇西县公安局给他的答复是,当时公安局没有任何人追赶魏陇梅,魏陇梅的死亡是因高速行驶造成的单方事故,公安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告诉他,陇西县公安局的监控录像只能保留24小时,由于时间已过24小时,当时的监控录像已经被覆盖,不能调看。雒向德对此答复极不相信,2006年6月15日,雒向德将陇西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陇西县公安局公开播放监控录像并判陇西县公安局违法。

  控辩双方法庭上针锋相对

  8月29日上午,陇西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原告雒向德认为,陇西县公安局所称监控录像灭失不能令人信服,作为一个担负监控城区治安交通的设备,仅仅能保留24小时的监控录像是不能叫人相信的,同时他认为在事发后4小时以内他就报案称公安局“追死”了自己的妻子,公安局从保护自己和证明自己的角度也应保留监控录像,但公安局两次不接收自己在24小时内提出要求保留监控录像的书面申请。由此,他认为公安局一定有不可告人的事情在监控录像中,所以他请求法院判令陇西县公安局公开播放监控录像。

  陇西县公安局代理人认为,魏陇梅之死当地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单方肇事的结论,公安局没有追赶,并已书面告知雒向德。陇西县公安局目前安装的监控设备只能保留24小时的监控录像,现在已经灭失,要求公安局现在播放监控录像是无理要求。

  当法庭审判长询问公安局代理人监控设备是否有说明书时,该代理人告诉审判长,自己不清楚,但设备只能保留24小时录像是事实,这点可以通过鉴定证实。

  当天法庭经过审理后宣布闭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柴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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