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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国Ⅲ标准 车辆不得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12 南方新闻网

  未达国Ⅲ标准车辆不得上牌

  下月起广州实行机动车新标准,未达标车辆将不能在穗销售

  民声热线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实习生王飞鹏通讯员赵钊怡)广州实行机动车国Ⅲ标准之后,国Ⅱ标准的车还可以上路或者上牌吗?昨日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接听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9月1日之后,未达到国Ⅲ标准的车不能在广州销售,即使买了也不能上牌。

  不少有车一族了解到广州将于下个月实行机动车国Ⅲ标准,其中一些细节引起了强烈关注。趁着昨日陈光荣做客广东电台“民声热线”(020-36235999)节目,听众打进电话咨询相关问题。比如国Ⅲ和国Ⅱ有什么区别,新标准下老车还能上路吗?

  据了解,去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就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是五项新标准之一,它的出台意味着在国内生产的轿车等轻型汽车需要达到中国自己的国家标准,通常把这个标准简称为国Ⅲ、国Ⅳ。国家Ⅲ、Ⅳ阶段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有很多一致之处。

  陈光荣在现场解释,通过专家检测分析,一台国Ⅲ标准的车排放的污染物是国Ⅱ车的污染物的50%。他还承诺,新标准实施前买的并已上牌的车将不受该标准的影响,可以继续上路行驶,但在新标准实行后再买的国Ⅱ标准的车将不能够在广州上牌。没有达到国Ⅲ标准的车甚至不能在广州销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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