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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阿叔”向偷拍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13 南方新闻网

  “巴士阿叔”向偷拍者索赔

  拟索赔300万,包括精神损失费及女友分手费等

  本报讯香港消息因有乘客将“巴士阿叔”陈乙东狂闹“四眼仔”的过程用手机拍下及放到互联网,哄动全城,但陈乙东自言是偷拍的受害者,准备入禀法院,向当日持手机拍

摄的青年索赔300万元。

  陈乙东28日已拟备好入禀状带到香港高院,只是不知持手机偷拍青年的地址,未知如何送达诉状。

  陈乙东指出,该青年将偷拍片段上载到互联网,带来连锁影响,他虽然一度获“扒王之王”聘请,却于工作期间被殴打,亦因为工作而被扣综援金60元,女朋友其后又与他分手,因此要向青年索偿。至于索偿项目,包括被打的损失150万元、精神赔偿100万元、女朋友分手的损失50万元。

  陈乙东解释,这次诉讼全因被人偷拍,而偷拍者却高调接受传媒访问,希望藉此诉讼,唤起公众对偷拍行为的关注,同时声讨杂志偷拍艺人。

  新闻回放

  今年5月,在一辆由佐敦开往元朗的公交巴士上,因不满前排中年男子(后来被称为“巴士阿叔”)手机通话声音过大,少年Elvis轻拍对方肩膀,示意他小声点。料不到一拍惹来大麻烦。阿叔反应激烈,粗言秽语高声斥骂少年达6分多钟。

  影片中,阿叔跪在座椅上,高声粗口,并配以大幅度手势。他说:“我有压力,你有压力,你做咩挑衅我啊?”经再三高声要求,Elvis道歉,并指事件已解决;但阿叔又要求握手,遭拒后再次斥骂:“未解决!未解决!未解决!!”Elvis只好再三道歉。

  一旁乘客Jon用手机暗中拍下经过,并将其上载于某网站,不料迅速流传,超过700万人次点击浏览,并成为民众口中的经典。

  图:

  “巴士阿叔”被偷拍的视频截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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