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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写下承诺书,离婚就赔20万———“惩罚条款”法院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1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天柱县的王某提出与妻子张某离婚,妻子张某便要求王某承诺赔偿其20万元。昨日,天柱法院一审认为“婚内惩罚”条款无效,判决驳回张某的反诉请求。

  据介绍,今年初,妻子张某怀疑丈夫有外遇后,欲提出离婚。为挽救婚姻,2006年1月3日至13日,王某三次写下承诺书:“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就将赔偿妻子3万元;如果自己提出离婚,就赔偿妻子20万元”。

  2006年8月19日,因感情不和,感觉再也过不下去了。王某向天柱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庭上,张某同意离婚,但同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王某按承诺书赔偿其23万元。王某辩称,自己之所以作出这3份承诺书,完全是张某胁迫下的无奈之举,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从王某的承诺书内容看,只有在确有外遇,才应支付张某违约金3万元,但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有外遇,另外,张某提出赔偿20万元是对离婚的一种惩罚性约定,遂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自由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作者:杨俊渠 罗应滔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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