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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8个月又抢劫 19岁抢匪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通讯员陆丹)近日,一名年仅19岁的抢劫累犯被白云区法院判决入狱6年,这距离他上次刑满释放只有短短8个月的时间。

  江西少年应小明在初中毕业后,随同乡来到广州打工。在不法分子的诱惑下,他加入了一个抢劫团伙。2004年11月,他因抢劫罪被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5年4月,应小明刑满释放,但昔日的“同伙”仍对其念念不忘。2005年底,众抢匪再次策划抢

劫活动,纠集应小明一起抢劫一个熟人。

  2005年12月30日晚10时许,团伙中成员小何假称带朋友杨某去买摩托车,将其骗至棠景街棠溪中约西街7号二楼一无牌旅店内。进入房间内后,应小明连同屋内六七名男子(均另案处理)一同将杨某团团围住,并把水果刀架在其脖子上。“交出值钱的东西和你家的钥匙!”杨某在众人的威胁下,拿出300元、手机和钥匙。众抢匪用封口胶封住杨某的眼睛、嘴,将他衣服脱光防止其逃跑。而小何则拿上钥匙堂而皇之地闯入杨某位于石牌的出租屋。

  在搜不出财物的情况下,看守杨某的劫匪逼杨某打电话给女朋友,要求他女朋友立即回出租屋。在撕开封口胶的一刹那,杨某大声呼救。众人立即仓皇而逃,应小明被闻声而来的旅店老板抓住。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小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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